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比如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等等。南京建设工程律师作为江苏省知名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门的负责人,为诸多建设工程企业和建设甲方代理过多起诉讼案件,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咨询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深入的认识。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主要存在以下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招投标程序法律风险。自从招投标法出台之后,违规招投标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有可能导致招投标合同无效、企业资质降低、行业信誉受损等等不良后果。节不但有可能遭受到巨额罚款,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还有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对于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而言,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为没有依法招投标而造成的招投标无效的法律后果。考虑招投标法律风险的时候,主要根据招投标法以及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确定相关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依法招投标的项目,如其项目资金来源是国家专项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强制招投标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履行到法律责任和风险上,相对其他合同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对于强制招投标的特殊性予以重点关注,如:(1)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一旦确定之后不可随便更改;(2)原则上应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如果招标单位选择其他的投标人,必须要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给出合理解释;(3)招标文件相对特殊,比如强制招标文件不能以投标人具有特定业绩或或者荣誉作为中标条件。如果招标方为投标者量身定做一套中标标准,还有可能导致招投标的作废。其次是侵权风险。
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侵权风险也是常见的一类法律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之中,建设方经常因为种种原因留置施工设备,而这些并非承包人所拥有的设备,而是承包人下面的分包人或者工程队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对这些设备的留置有可能构成侵权。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就存在着业主侵犯他人的物权,从而给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真实事例。
第三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风险。诉讼时效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或者是最近实施的民法总则所规定的三年时效,而是存在着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起止点、中止、中断以及相应的除斥期间的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除斥期间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和合同约定的除斥期间,也涉及到建筑工程领域里比较常见的怠于行使权利的问题,需要律师专门就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处理上述风险问题,对于律师和法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
第四是商业方面的风险,也就是双方并没有遵从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和实施细则,违反了对对方的承诺或者双方都应遵守的操作规程,从而造成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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